| 作为中国制造行业的代表,中国彩电企业进行的工序并非会一直被看成简单的加工环节,开始酝酿着向技术平台等内容产业链扩张。但要想在互联网时代分上内容这杯“羹”,并非易事。
“2010年前4个月中国互联网电视的销量同比2009年增长了11.8倍。2010年4月,中国市场共销售34.1万台互联网电视,环比3月份的17.8万台,增长了91.6%。总体来看,互联网电视销售处在上升通道。”奥维咨询彩电资深分析师金晓峰在接受《证券市场周刊》采访时表示,“不过,这种高增长缘于此前基数过低。我们预计月度销售量增速应超过100%。另外我们注意到‘五一’后互联网电视销售量增速有所回落。”
互联网电视2009年年初刚一推出,曾被中国彩电企业视为一个跨时代的产品,也被业内看成是中国彩电品牌在平板时代的“翻身”产品,可扭转中国彩电企业受制于人的尴尬现状。此外,由于互联网电视的利润高于普通平板电视,该产品还可以提升中国国内彩电企业的盈利能力。但是这个具有4C融合特点的新技术产品给消费者带来更多增值的同时,也遇到了内容方面的困惑。
2009年6月,国家广电总局向各个省市广电部门发布通知,要求规范互联网电视的监管。8月中旬,广电总局下发通知称,通过互联网连接电视机或机顶盒等电子产品向电视机终端用户提供视听节目服务,必须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但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条件较为苛刻,中国彩电企业无法符合条件,工信部等随后介入,并称将出规定规范互联网电视市场。
事实上,国家广电总局念上“紧箍咒”后,中国彩电企业并未停止对互联网电视的生产,并且加大了宣传力度。包括四川长虹、康佳、杰爱威等在内的很多企业甚至宣布将停止生产大尺寸非互联网电视。
根据广电总局下发的《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管理规范》、《互联网电视集成业务管理规范》两大文件,广电总局将分别颁发内容服务和集成业务两类牌照。内容服务商提供节目资源;集成服务提供商建立平台,负责向互联网电视输出节目。规定互联网电视所播放的节目必须由拥有广电总局颁发的内容集成牌照商家所提供,电视终端厂商自行提供的视听、点播节目不在其列。“广电系”大有垄断互联网电视内容的趋势。 |